離婚后如何變更戶口本
不少人離婚后,不去變更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信息,這樣會給生活帶來不便,比如再婚登記時,戶口本仍顯示“已婚”。那么離婚后如何變更戶口本?
離婚后如何變更戶口本?
受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業務的單位是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或派出所,手續齊全可免費當場辦理。
由已婚變更為離婚,當事人除了要攜帶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還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經民警審核同意后辦理手續。
離婚必須遷戶口嗎?
離婚與戶口不存在必然的聯系。并且我國的法律沒有這方面的明確規定,你可以不遷,只要與你離婚的男方沒有意見就可以了。但是小編一般建議你遷戶口,為避免日后出現麻煩和糾紛。
離婚后如何遷戶口?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