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立案后多久開庭
我們都知道,離婚可以是協議離婚,也可以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需要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法院判決而離婚的形式。那么您知道訴訟離婚立案后多久開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訴訟立案后多久開庭?
首先,起訴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將案件從立案庭轉到業務庭,但是這個時間不是絕對的。
然后,業務庭法官在收到起訴材料后,會根據自己的開庭安排來排開庭時間。
但是一般審理期限是受到3-6個月的法律限制。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離婚案件立案后多久通知調解?
離婚案件立案后會在開庭前三天通知開庭,在開庭之前就會進行調解。因為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過程。如果在調解無效之后,法院會繼續開庭審理,并且夫妻感情破裂的,就會判決離婚。
三、訴訟離婚多久通知被告
原告起訴離婚后法院應該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需要在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