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哺乳期的子女撫養權歸屬以什么為原則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對于孩子的撫養權在法律上都是有相關的標準的。那么離婚后哺乳期的子女撫養權歸屬以什么為原則?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后哺乳期的子女撫養權歸屬以什么為原則
(一)哺乳期內的子女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于《子女撫養意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于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于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對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歸屬問題,如果父母雙方協商無效,則由人民法院綜合子女的權益、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決。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絕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
父母雙方均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
《子女撫養意見》第4條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二、離婚后女孩子撫養權歸誰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以后,如果孩子不滿兩周歲的,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兩周歲的,撫養權協商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女子的原則判決。已滿八周歲的,要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三、患有抑郁癥能爭取撫養權嗎
民法典中有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后,誰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主要看哪方的條件更適合撫養孩子,法院會對雙方的經濟收入和身體狀況等多方面進行調查,如果一方是患有疾病的,是不利于撫養孩子的,這時通常會判給另一方撫養。
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小孩都會判給母方撫養,但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是可以判給父方撫養的:
(一)母方的身體狀況不是很好,患有難以治愈的疾病或者身體不靈活有殘疾的,這種環境是不利于小孩的成長的,可以判給父方;
(二)母方在撫養期間,對小孩有暴力行為或者沒有盡自己義務去撫養孩子的,父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取得撫養權;
如果小孩達到兩周歲以上,母方和父方都是有權力爭取撫養權的,但哪些情況下會更有撫養的優勢?
1、自己患有不能繼續生育的疾病或者已經做了絕育的手術;
2、自己跟子女已經生活了很久的,突然更換環境會讓子女的生活不習慣,更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3、看誰的條件更適合撫養子女,尤其是經濟能力好的、身體比較健康的;
4、自己沒有任何的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只要有上面情形之一的,就可以優先獲得子女的撫養權,但不敢保證一定可以拿到子女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