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第一胎不需要交社會撫養費了嗎
當我們結婚生子的時候,是需要對家庭和孩子負責的,但是也有非婚生子女,也是需要被照顧的。那么非婚生子女第一胎不需要交社會撫養費了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非婚生子女第一胎不需要交社會撫養費了嗎
非婚生子女第一胎要交社會撫養費,但是可以規避撫養費的交納,辦理結婚登記后,再給子女辦理出生登記。非婚生子女是要進行罰款的,罰款的數額是根據具體的情況來決定的。如果是兩人雙方都到了法定婚育年齡,可在規避掉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先行登記結婚,再申報戶口。
非婚生子女則是在依法確立婚姻關系前或婚外行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為、姘居、通奸及至被強奸后所生的子女。
在法律上,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雖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產物,但其法律地位卻是相同的。承擔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
第三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第四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第五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六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征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二、非婚生子女可否繼承遺產
既然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那么非婚生子女當然享有繼承權。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而這里的“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還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因此,在發生非婚生子女繼承權糾紛時,非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可以繼承財產。
但是,非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是一回事,能不能繼承到財產卻是另一回事。因為,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方式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在死亡人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按照法定方式進行繼承,此時非婚生子女屬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可以繼承到財產。
如果死亡人立了遺囑,那么財產的繼承就要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如果死亡人在遺囑中沒有把非婚生子女列為有權繼承財產的人,那么非婚生子女就無法繼承到財產。
非婚生子女除了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外,其他地方與婚生子女都是一樣的,享有婚生子女能夠享有的一切權利,當然非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而要是有人剝奪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那么其行為就構成了侵權,此時需要實際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非婚生子女該如何準正
在舊社會,非婚生子女倍受歧視,隨著社會發展,人們的觀念逐漸發生了變化。近年來,絕大多數國家在法律上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例如,我國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我國民法典也規定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非婚生子女的準正一般有兩種形式:
一是因生父與生母結婚而準正;
二是通過法官宣告而準正。
非婚生子女準正的法律后果包括:
(一)與生父母的身份、財產關系上同婚生女子同等;
(二)產生與生父母間的相互繼承及撫養的權利義務關系;
(三)受準正的非婚生子女,其婚生子女之待遇,從何時起發生效力,各國規定不一。有的規定從父母結婚或法院宣告為婚生之日起算,有的則規定具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發生婚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