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收集變更撫養權的證據
撫養權判給對方后,很多人都覺得對方沒有撫養的資格和條件,那么怎樣收集變更撫養權的證據?離婚后女兒的撫養權歸誰?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一、怎樣收集變更撫養權的證據
如果一方認為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認可的變更撫養關系的情況,應當從以下方面著手展開收集證據:
(一)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
(二)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四)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了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五)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于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二、離婚后女兒的撫養權歸誰
視具體情況定。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將本著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綜合孩子的年齡、成長經歷及夫妻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綜合因素作出判決。具體來講:
(一)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親撫養;但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或女方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可以判歸男方撫養。
(二)兩到八周歲孩子,判歸誰撫養的可能性都有,法院主要參考平時誰照顧的多,目前隨哪方生活、雙方的經濟條件,教育背景,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因素綜合考慮;
(三)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歸屬要考慮孩子的意見,孩子表明愿意跟誰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
三、孩子撫養權未達成協議可以離婚嗎
孩子撫養權未達成協議可以離婚,但是只能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