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性的婚姻是否可起訴離婚?
我與妻子張某經人介紹后,認識半年多便結了婚。新婚之夜,張某便不愿與我過性生活。我當時認為她羞澀,便未放在心上,但以后的日子,盡管我極盡溫柔體貼,張某就是不愿與我同房。問其原因,她說是害怕,如果我強行要求,她會又抓又咬,大喊大叫,多次讓我尷尬不已,因此至今未孕。同事關心她,問她怎么不要孩子,她說,沒有愛,怎么生孩子。我很傷心,提出和她離婚,她死活不肯。現我與她結婚已經3年了,晚上我睡沙發,她睡床。有時,我上了床,她就睡沙發。這種日子,我過得十分痛苦,像我這種情況要求離婚,法院會支持嗎?
律師回復: 如果按你所說,你的妻子可能有嚴重的心理疾病或生理障礙,你應該勸她去看心理醫生或婦科醫生,不要諱疾忌醫,找出原因方能“治病救人”,更好地維護婚姻。如果醫生診斷其一切正常,那就要考慮她是否真的愛你。我們知道,沒有情愛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既無“情”又無“性”的婚姻已經侵犯你合法的權利。 如果你的妻子結婚動機不純,侵犯了你的權利,那你應該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結束這段“名不副實”的婚姻。根據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規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可以判決離婚。另外,我國新《婚姻法》明確規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或“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應當調解或判決離婚。因此,不管你的妻子因何種原因拒絕與你同床,你均已達到法定離婚的條件。法院會根據你的具體情況,調解或判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