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有了孩子分手后撫養費男方要出嗎
撫養費我們都知道就是給孩子的教育法和生活費之類的錢財,孩子是父母帶到這個世界的,不管父母的感情好壞都必須撫養孩子,這是作為父母最基本的責任和義務,那么同居有了孩子分手后撫養費男方要出嗎?本文整理了相關的內容,請大家閱讀。
一、同居有了孩子分手后撫養費男方要出嗎
非婚同居生子撫養費參考如下法條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2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如何執行
1、離婚孩子撫養費的執行方式:一般情況下,按照夫妻的協商方案執行即可。若雙方無法就撫養費達成協商的,則可以向法院起訴,按照法院的生效裁判所載明的方案予以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一條 對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
三、不給撫養費不讓探視嗎
1、探視權(也就是探望權,兩者是相同概念)。是指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約定,或依據人民法院的判決,遵循一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看望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子女,或將子女短暫接回共同生活的權利。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撫養費和探視權是兩個問題,他們之間沒有任何關系,撫養費是支付給孩子使用的費用,照顧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棄,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權利。支付是另一方的義務。對于探視權的主體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權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沒有權利剝奪,否則訴訟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一般是敗訴。也就是為了孩子的成長,必須給探視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