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子女撫養義務怎么定
很多父母離婚后,孩子都會關心撫養方面的問題,那么父母離婚子女撫養義務怎么定?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什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一、父母離婚子女撫養義務怎么定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三)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七)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八)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九)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十)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二、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什么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三、夫妻離婚后女方有沒有義務撫養子女
夫妻離婚后女方是有義務撫養子女的。我國《民法典》第五編 婚姻家庭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